上市公司需由监事会审议事项-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上市公司需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在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下,主要依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来确定。以下是一些需由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关键事项:

  1.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上市公司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同样需经过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并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4.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也需经过审计委员会的审议。
  5. 其他法定或章定事项: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由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在实务操作中,上市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格式条款内容,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范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同时,公司还应确保在设置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会职权的过程中做到程序合规,避免因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而被撤销。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需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公司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高管聘任等多个重要方面,这些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对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