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审批危房翻建主要依据《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办法》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 审批依据
- 根据《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的规划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这明确了自然资源局审批危房翻建的法律依据。
二. 审批主体与职责
- 第六条明确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危险房屋翻建的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这表明自然资源局是危房翻建审批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审批和登记职责。
三. 审批流程与要求
-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等(第九条)。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危险房屋翻建)(第十条)。
- 工程竣工后,分局还需依法组织规划核实,确保翻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第十条)。
四.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原房屋已倒塌损毁、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与规划审批文件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该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和依据(第十三条)。
五. 审批信息的公布与监督
- 分局应当及时将危险房屋翻建的规划许可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巡查和监督(第十四条)。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局在审批危房翻建时,主要依据《南京市危险房屋翻建规划管理办法》进行。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审批的依据、主体与职责、流程与要求,以及特殊情况处理和审批信息的公布与监督等内容,为自然资源局的审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我建议在申请危房翻建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循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审批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