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73可以不移送检察院么-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交通事故

醉驾173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移送检察院,但特定情形下存在不移送的可能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这意味着,醉驾行为一旦查实,原则上必须移交检察院以决定是否起诉,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不将醉驾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情形: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虽达到醉驾标准,但驾驶行为发生在特殊场景,如封闭小区内短距离挪车,且未造成交通事故或实质性公共安全威胁,综合判断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可依据法律不视为犯罪,从而不移交检察院。

  2. 证据不足: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醉驾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如血液酒精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不具合法性或真实性,或关键证据缺失、不完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明醉驾行为及标准,则不会移交检察院。

对于您提到的“醉驾173”这一具体数值,它通常指的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因此,醉驾173明显超过了这一标准,原则上应当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但请注意,是否最终移送检察院还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如果案件存在上述特定情形之一,且有可能不被视为犯罪或证据不足,那么就有可能不移交检察院。

综上所述,醉驾173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在特定情形下存在不移送的可能性。如果您或他人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