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职业离职后没给做体检,公司确实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分析说明:
法律依据: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劳动者离岗前告知其检查结果。
-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公司责任:
- 公司未为从事高危职业的劳动者在离职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如果劳动者因未进行离岗体检而无法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公司还可能因此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劳动者的医疗费、工资损失等。
劳动者权益:
-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在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如果公司拒绝或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补充说明:
- 公司未为高危职业劳动者进行离职体检,构成对《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
-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进行体检,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动建议:
- 保存证据:劳动者应妥善保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证明、工作记录等,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 申请体检:向公司书面申请进行离职体检,并保留申请记录。
- 法律咨询:如遇公司拒绝或推诿,可咨询专业律师(如本人),了解具体的法律途径和维权方法。
- 劳动仲裁/诉讼:在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