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未成立时,不可以列支工会费用,但需要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具体来说:
根据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及各地税务局的规定:
- 无论是成立工会还是没成立工会的单位,都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 对于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要缴纳的是工会筹备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筹建工会组织。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条款虽然针对的是已成立工会的单位,但也间接说明了工会经费的缴纳标准。
- 各类具体的地方性规定(如《山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总工会、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地税部门单管户的工会经费由市地税机关代收的通知》等)也明确了未成立工会单位需缴纳工会筹备金的要求。
实际操作: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成立工会或者未筹建工会组织的次月起,需按月向主管税务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 缴纳比例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与已成立工会单位的工会经费缴纳比例相同。
综上所述,虽然工会未成立时不能列支工会费用,但单位仍需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以支持工会的筹建工作。如有更多关于工会筹备金缴纳的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