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申请听证会流程-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法中的申请听证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听证前的准备阶段

  1. 确定听证参与人员:

    • 经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包括异议人、听证申请人、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
    • 如果异议人或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将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2. 查明身份与宣布纪律:

    • 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 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包括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或退庭、不得录音录像摄影、旁听人员不得喧哗等。
  3. 报告准备情况及宣布开始:

    • 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 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4. 告知权利与义务:

    • 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5. 宣布合议庭组成与回避申请:

    • 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质证辩论阶段

  1. 陈述异议与请求:

    • 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 申辩与反驳:

    • 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 归纳争议焦点:

    • 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 质证与辩论:

    • 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 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 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5. 法官出示证据:

    • 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6. 证人出庭:

    • 在质证辩论阶段,如需证人出庭作证,可通知证人出庭。有关当事人有权对证人陈述的证词提问,听证法官应要求证人据实回答。

三、听证结束与后续处理

  1. 征询最后意见:

    • 质证辩论终结后,由听证主持人按照异议人(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如有和解意向的,允许听证当事人自行和解。
  2. 听证小结与结束:

    • 听证主持人作听证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3. 延期听证与笔录:

    • 如有必须到庭的听证参加人或证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提出回避申请一时难于决定等情形,可以延期进行听证。
    • 书记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由所有出庭参加听证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

整个听证会流程旨在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民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