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共有房产的执行公告怎么写的-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房产纠纷

拍卖共有房产的执行公告应当包含法院的基本信息、拍卖依据、拍卖房产的详细信息、评估情况、权利告知以及公告的效力等关键内容。以下是一个根据您提供的案例改编的拍卖共有房产执行公告的示例:

一. 公告基本信息

  • 法院名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公告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 查询页:[填写具体查询页]

二. 拍卖依据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姓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或与被执行人共有)的房产。

三. 拍卖房产详细信息

  • 房产位置: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12-3号8-7-1
  • 建筑面积:114.77平方米
  • 产权情况:该房产为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共有)名下财产

四. 评估情况

本案通过随机摇号选定方式,委托辽宁十方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及室内物品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12-3号8-7-1房产及室内物品评估价共计493186元。

五. 权利告知

  1. 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如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须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
  2. 履行义务:逾期未申请复议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拍卖。

六. 公告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进行后续拍卖程序。

我的观点:拍卖共有房产的执行公告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拍卖的法律依据、房产信息、评估结果以及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公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到拍卖信息,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