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过事故自负并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在劳动工伤和建设工程领域,小包工头作为雇主或承包人,对其雇佣的工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口头约定来免除。
法律原则: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建设工程法规,雇主应当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这是雇主的基本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约定来规避。
口头约定的效力:口头约定事故自负,即使工人同意,也不能作为免除雇主责任的依据。因为这类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在法律上,工人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不能因为工人的同意就剥夺其法定的权利。
实际案例:在实际案例中,即使小包工头与工人之间有口头约定事故自负,但当工伤事故发生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判决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口头约定并不能成为雇主逃避责任的理由。
综上所述,小包工头不能仅凭口头说过事故自负就免除其法律责任。作为雇主,应当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伤事故发生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工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