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能否提出先予执行-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合同纠纷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此时可以提出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追索劳动报酬的;
  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其中,“情况紧急”主要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所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给付义务;
  3.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
  4. 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
  5. 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

同时,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权利人申请先予执行时,需要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你面临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条件,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