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是什么罪-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罪名解析

  1. 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犯罪”指的是可能产生财产性违法所得的上游犯罪。
  2. 行为方式: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3.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所处理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种明知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推定的。

三、量刑标准

  •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多次实施掩饰、隐瞒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实例说明

假设甲盗窃了乙的财物,然后将赃物卖给丙。丙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试图通过转卖等方式掩饰、隐瞒该赃物的来源和性质。在此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作为专业律师,我郝恺宁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