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工会经费拨缴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此外,《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也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我的观点: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比例,确保了工会活动的正常运行和职工权益的维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