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一、撤销的内容不同

  1. 任意撤销权:撤销的是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即权利行使消灭的是债权行为的效力。例如,甲答应赠与乙一笔钱,但在钱款实际交付前,甲可以改变主意撤销赠与。

  2. 法定撤销权:撤销的对象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而定。合同尚未履行时,撤销的是赠与合同本身;合同已履行时,撤销的是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例如,甲已将房产赠与并过户给乙,但后来发现乙有严重侵害甲的行为,甲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求乙返还房产。

二、行使阶段不同

  1. 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之前行使。一旦财产权利转移,如房产过户、钱款交付等,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 法定撤销权:在赠与财产权利实际转移前、后均可行使。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法定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为六个月内)行使。

三、行使条件不同

  1. 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相对宽松,只有时间上的限制,即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没有法定事由的要求。

  2. 法定撤销权:行使条件严格,必须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能行使。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四、行使后果不同

  1. 任意撤销权:行使后,赠与合同自撤销时起失去法律效力,双方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也无权要求交付。

  2. 法定撤销权:行使后,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已履行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若赠与物已不存在或无法返还,受赠人需按市场价格折价补偿。

综上所述,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在撤销内容、行使阶段、行使条件及行使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赠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撤销方式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