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初制定于1979年。具体来说:
初步制定: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阶段。
正式颁布:经过多年的实践,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后续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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