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后,该法经历了两次重要的修正:第一次修正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版本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第二次修正于2023年12月29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因此,通常提及的“新劳动合同法”指的是经过最新修正后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