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从什么时候开始-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开始实际关押的那一刻起计算的。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正式拘留,并送至看守所羁押时,拘留时间即开始计算。且需要注意的是,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拘留时间的起算点通常是被拘留人被实际送至看守所的那一刻。

特殊情况:

  • 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确定具体的关押时间,那么《拘留通知书》上注明的拘留日期将被视为拘留的起算日期。
  • 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情况下,返回途中所需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内,拘留时间应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至本地看守所时重新起算。

拘留期限的计算:

  • 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一般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期限,此种情形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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