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规定 属于第几条-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经济纠纷

违反税收规定一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第六十条至第七十二条,具体条款视违反行为的性质而定。

一. 违反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定

  1.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等。

  2. 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其他特定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

  •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针对逃税、骗税、抗税等特定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在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二条中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建议您根据具体的违反税收规定行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以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