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起诉受理后,若被告故意不接电话或不承认是本人,法院有权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针对这一问题,分析如下:
一. 留置送达的适用情况
- 被告不接电话或不承认是本人,属于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二. 留置送达的法律效力
- 留置送达是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力。
- 一旦诉讼文书被留置送达,被告即被视为已经接收了该文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 后续步骤
- 如果被告在留置送达后仍未出庭应诉,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 缺席审理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四. 建议
- 我建议原告在起诉前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被告的违约行为。
- 如遇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不要慌张,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并跟进送达和审理的进展情况。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