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未实缴 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公司股东出资未实缴,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为债权人的权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 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等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

    • 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索,要求其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补充赔偿。
  3. 出资期限未届满的特殊情况:

    • 根据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第五十四条,即使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程序与举证责任

  • 诉讼主体: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同时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的债务情况、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事实等。若股东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合法合理的抗辩事由,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

四、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债权人的这一诉求。例如,在某案例中,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发现某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股东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出资未实缴时,债权人完全有权要求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权利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应用。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