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做企业信息公示确实会被处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依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依据新《公司法》:
- 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如果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能面临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公示的义务,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公示,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如果企业在信息公示方面存在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