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无公函接待是违纪的。
具体来说,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的“硬杠杠”。这一点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该规定明确要求,公务接待必须有公函,无公函的接待是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
从纪律处分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此可见,无公函接待不仅违反了公务接待的规定,还可能构成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务接待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公函接待,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