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企询价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处理方式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采购活动的性质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定性
串通投标罪的适用性:
- 根据《刑法》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串通投标罪。
- 对于应当招标采购而违法以询价等其他方式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若实质上具备招标性质(如本案中的“询价竞标”实质为邀请招标),则可适用该法条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将受到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流程
立案与调查:
- 发现串通报价行为后,相关监管部门(如旗财政局)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确保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审查与告知:
-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决定与执行:
-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法律追责:
- 对于构成犯罪的串通报价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与建议
- 国企询价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严惩此类行为。
-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