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是否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拆迁安置

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首先,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这包括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作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撤销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更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在撤销此类协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其次,从具体案件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协议的案件时,也会重点审查行政机关在撤销协议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如案例中所述,某拆迁办在撤销与林某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时,因未充分听取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其撤销行为被法院认定存在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如果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