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
- 责任主体: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导致损害,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责任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需承担责任。
- 实例:新建大楼墙体倒塌砸伤路人,若不能证明无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连带赔偿。
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
- 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同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实例:高层住宅阳台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花盆所有者需赔偿,若能查明是阳台栏杆质量问题,可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 归责原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由可能加害人共同分担损失。
- 实例: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且无法确定具体抛掷者,居民楼中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住户需给予补偿。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
- 责任主体: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实例:路边随意堆放的建筑材料倒塌砸伤路人,施工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害:
- 责任主体: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实例:城市道路旁树木折断砸伤行人,市政管理部门需对行人损失负责赔偿。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 责任主体: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实例:小区内窨井盖缺失导致行人掉入受伤,物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多种情形和责任主体,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理,并遵循相应的归责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