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许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属于破产债权。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解释

  1. 破产债权的定义:

    •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性质:

    •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借贷合同的一部分。当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 这笔违约金,作为借款人因违约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财产请求权。
  3. 民间借贷违约金与破产债权的关系:

    • 如果借款人在违约后宣告破产,那么出借人对于借款人的违约金请求权,就转化为了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
    • 这笔债权,同其他债权一样,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确认,并在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

实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约定如甲未能按时还款,则需向乙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后甲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此时乙对于甲的2万元违约金请求权,就属于破产债权的一部分。乙需要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依法申报这笔债权,并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在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属于破产债权的一部分。出借人有权依法申报并请求在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