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赔偿后又申请行政补偿的行政复议案件-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行政纠纷

对于申请行政赔偿后又申请行政补偿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分别处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申请,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详细分析如下:

一.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1. 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制度。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给予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通常是在行政行为合法但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 申请行政赔偿后又申请行政补偿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

  1. 分别处理:由于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的,因此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分别提出赔偿和补偿的请求,并分别说明理由和依据。

  2. 遵循法律程序:对于行政赔偿的请求,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或者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于行政补偿的请求,则应依据相关的行政补偿法律法规,向有权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 复议机关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分别对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请求进行审查。对于行政赔偿的请求,应审查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等;对于行政补偿的请求,则应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等。

  4. 作出复议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应分别作出关于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复议决定。如果认为赔偿或补偿请求成立,应依法作出赔偿或补偿的决定;如果认为请求不成立,则应依法驳回请求。

综上所述,在处理申请行政赔偿后又申请行政补偿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应明确区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不同性质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