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骗取贷款罪被立案的案子,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 案情分析
- 在中介骗取贷款罪被立案的案子中,通常涉及中介机构或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例如,案例中的杨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贷款资质,却通过中介将自己包装成具有贷款资质的员工,并利用中介为其垫资补缴公积金,从而骗得银行贷款。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三. 结论
- 中介骗取贷款罪被立案的案子,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 如果中介机构或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我建议,对于涉及中介骗取贷款的情况,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贷款审核,防止类似欺诈行为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