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的立案金额-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经济纠纷

关于骗取贷款的立案金额,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刑法中关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及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将详细为您解释这两个罪名的立案金额标准。

  1.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并给这些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立案标准包括:
      •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欺骗行为的;
      • 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贷款诈骗罪:

    • 根据同一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同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也应予立案追诉:
      •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其他造成严重损失或有严重情节的情形。

综上所述,骗取贷款的立案金额并非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犯罪手段以及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综合判定的。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合适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