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品牌是不合法的。具体来说:
明确禁止指定品牌:根据相关规定,如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指定品牌。这包括禁止指定产品的品牌、禁止指定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以及禁止采取以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保护供应商权益:此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允许指定品牌,将会对未指定品牌的供应商构成不公平待遇,违反市场竞争原则。
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果违反规定,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品牌是不合法的,且相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指定品牌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