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终本后,实控人不能直接解除限高。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限高措施的性质:
-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高措施。
案件终本的含义:
-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彻底解决,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限高与终本的关系:
-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不改变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不改变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高措施。因此,即使案件终本,实控人仍然受到限高措施的约束。
解除限高的条件:
- 要解除限高措施,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之一,法院才会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案件终本后,实控人不能直接解除限高。如果实控人希望解除限高措施,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