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手公款报销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违反什么法律-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违规经手公款报销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主要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侵占公私财物的规定。具体来说:

  1. 行为定性:

    • 这种行为属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这是侵占公私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2. 法律条款: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或单位支付、报销的情形。
    • 同时,《廉政准则》第三章第三条第一款也明确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 法律后果:

    •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能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可能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实际案例:

    • 在实践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因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而受到党纪处分。例如,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许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郭心刚等人都因类似行为被“双开”或开除党籍。

综上所述,违规经手公款报销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必须坚决予以防范和制止。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存在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