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35条规定机关单位-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35条主要规定了机关、单位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 涉密人员的确定与管理

  1. 涉密人员的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人员,并将涉密人员名单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这一规定确保了涉密人员的身份得到明确和官方认可,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监督。
  2. 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同时,机关、单位还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胜任涉密工作。

二. 涉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保障:涉密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如知情权、培训权等。机关、单位应当为涉密人员提供必要的保密工作条件和保障。
  2. 义务履行: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时,他们还有义务接受保密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保密检查。

三. 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第35条的规定,不依法确定涉密人员名单,或者未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 例如,某政府机关未按照《保密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该机关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保密法》第35条对机关、单位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泄露。我建议各机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