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保密义务。具体来说:
一.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保密要求
二. 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 若机关、单位或个人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这一规定强调了保密法律责任的严肃性和不可违反性。
我建议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应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