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已发送至被告手机,被告手机不点开能否算送达到-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判决书发送至被告手机,被告未点开不能视为有效送达。

一. 判决书送达的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2. 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 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

  1. 虽然现代法律实践中,电子送达已成为一种可行的送达方式,但电子送达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确保受送达人能够实际接收到并知晓送达的内容。
  2. 若仅将判决书发送至被告手机,而被告并未点开查看,无法确认被告已经实际接收到并知晓判决书的内容,因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

三. 实际操作的考量

  •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收到短信或邮件后,未点开查看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了解了其中的内容。同样,被告手机收到判决书但未点开,也不能视为其已经知晓了判决书的内容。

我建议,为了确保判决书的有效送达,应当采取更加稳妥的方式,如直接送交被告本人,或者通过其他能够确保被告实际接收到并知晓判决书内容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