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不足五百假一赔三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法条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遭遇小额假冒商品时,仍能获得足够的赔偿来弥补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