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医院名字后,原医院的骗人行为仍应由变更后的医院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医院名字的法律效果
- 法人资格延续: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医院名字,并不改变其法人资格,变更后的医院应承继原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 责任承担:因此,原医院在变更前的行为,包括骗人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变更后的医院承担。
二. 骗人行为的责任追究
- 向变更后的医院追责:如果原医院存在骗人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变更后的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进行投诉。
- 证据保留:在追究责任时,受害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收费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证明原医院的骗人行为。
三. 法律途径
- 协商:受害者可以先尝试与变更后的医院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赔偿协议。
- 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后的医院承担原医院的骗人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医院名字,并不改变其作为法人的责任承担。原医院的骗人行为,应由变更后的医院承担责任。受害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追究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