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要求找个无责联系人是不合法的。
在金融领域,尤其是涉及贷款、保险等合同时,金融公司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或投保人提供联系人信息,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联系。然而,所谓“无责联系人”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地位。如果金融公司试图通过合同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而将责任转嫁给所谓的“无责联系人”,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
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责任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金融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不能单方面地将责任转嫁给合同外的第三人,即所谓的“无责联系人”。
公平原则:在法律上,所有当事人都应当公平地承担合同责任。如果金融公司试图通过设定“无责联系人”来规避自身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法律后果:如果金融公司坚持要求提供“无责联系人”,并试图在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那么这样的合同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据此作出裁决。
因此,金融公司要求找个“无责联系人”是不合法的。如果金融公司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建议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公司提供合法、合规的合同条款。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