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用电子委托书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书面形式中,明确包括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因此,电子委托书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形式,只要它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进行额外的公证手续。
在具体应用中,电子委托书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了法律对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即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如果电子委托书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作为被告在诉讼中的依据。
总之,电子委托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具体使用时还需要确保其满足法律对于书面形式的要求。如果你有任何关于电子委托书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