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驶出停车位时未看见后方来电动自行车并导致其掠倒,随后驾车离去,这种行为构成事故逃逸。
分析说明:
事故逃逸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协助处理事故。如果驾驶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选择逃离现场,即构成事故逃逸。
事故责任的判定:在本案例中,驾驶人驶出停车位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情况,导致电动自行车掠倒。无论驾驶人是否看见电动自行车,只要事故确实发生且驾驶人随后驾车离去,未履行停车、保护现场和协助处理事故的义务,就构成了事故逃逸。
法律后果:事故逃逸的驾驶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后果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驾驶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建议: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协助处理事故。这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减轻自己法律责任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驶出停车位时未看见后方来电动自行车并导致其掠倒,随后驾车离去,这种行为确实构成事故逃逸。驾驶人应充分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