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的工伤认定流程,通常遵循与一般职工相同的工伤认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一、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限: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
-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申请受理
受理审查: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完整的,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决定:
- 决定受理的,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 决定不予受理的,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核实
调查程序: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 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调查内容:
- 可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 可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 可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四、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时限: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
认定结果:
- 认定为工伤的,将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 不认定为工伤的,将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决定书应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基本信息、受伤害情况、认定依据等内容,并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五、特殊情形处理
- 若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且在相关结论尚未作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将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借调人员特别说明
-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和认定申请。
七、后续事项
-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保存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50年。
-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借调人员工伤认定的详细流程。在申请过程中,请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