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中间还过钱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债权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从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如果对方在借款后中间有过还款行为,无论还款金额多少,都可以视为对方同意履行债务,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甲借给乙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乙没有按时还款。但在之后的两年内,乙陆续向甲还款了2万元。那么,在这两年期间,由于乙的还款行为,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会多次中断并重新起算。因此,甲在乙最后一次还款后的三年内,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剩余债权。
综上所述,对方中间还过钱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