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几条是规定整户消亡的-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房产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整户消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六条。该条规定指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当承包方(即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时,发包方将依法收回承包地。

这里的“家庭成员”可以理解为初始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及其衍生人口。而关于整户消亡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台账、承包合同以及农户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如果农户内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已经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续承包土地,那么发包方就有权依法收回这块承包地,并可能将其另行发包给其他农户。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整户消亡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