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装支架不能行动,理赔时完全可以要求护理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 护理费的具体要求
护理费用的确定:
-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的计算: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 实际案例分析
- 例如,某人在交通事故中骨折,手术出院后需要装支架固定,无法行动60多天。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完全有权要求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支付护理费用,因为其在康复期间确实需要他人护理。
四. 我的建议
- 在申请护理费理赔时,应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以证明护理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如果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对护理费用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骨折后装支架不能行动,在理赔时完全有权利要求护理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