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时病历资料如何处理-曾庆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医疗纠纷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病历资料的处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1. 封存对象: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性及客观性病历资料均可进行封存。
  2. 封存程序:
     - 医患双方应共同在场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并签字或盖章确认其完整性。
     -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原件由医疗机构继续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遗失。
    
  3. 启封条件:当需要查阅或使用封存的病历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再次医患双方共同在场进行启封。

二. 患者复印病历的权利

  1. 可复印范围: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2. 申请与提供:
     - 患者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 复印或复制过程应有患者在场,以监督并确保病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 病历的保管

  1. 保管主体:医疗机构负责妥善保管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可由患者自行保管或委托医疗机构保管。
  2. 保管期限: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四. 病历的篡改与伪造处理

  1. 法律禁止: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违反者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
  2. 举证责任:若患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法院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可能会因此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我建议: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立即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相关病历资料,以确保其不被篡改或遗失。其次,应尽快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病历资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