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售卖了几拾元的护理液怎么处罚-曾庆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医疗纠纷

没有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售卖了几十元的护理液,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1. 违法行为的认定: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在本案例中,湘潭县湖湘新精益眼镜有限公司谭家山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确定。
    • 在本案例中,由于货值金额较小(共计货值金额91元,违法所得10元),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将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10元以及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
  3. 行政处罚的裁量:

    •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本案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承诺不再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系主动消除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此可能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没有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售卖了几十元的护理液,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数额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货值金额等因素进行裁量。我建议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