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确实违反了中央8项规定精神。
一. 违规赠送礼金的定性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违规受礼行为的一种表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
二.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理解
-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的基础上,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这种超出不仅体现在数额上,也可能体现在礼品的性质、来源等方面。
三. 违规赠送礼金的后果
- 违规赠送礼金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长期以往,还可能滋生腐败行为,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四. 实际案例的警示
- 如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违规受礼案例。这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得违规赠送或收受礼金。
我建议:广大党员干部应牢记党规党纪,强化法纪意识,知止知耻、知戒守戒,坚决杜绝违规赠送或收受礼金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