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增加了对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的相关规定。
一.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根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该行为构成犯罪,若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二.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将从重处罚。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坚决态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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