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时被明确规定。
一. 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背景
- 刑讯逼供罪作为一项具体的罪名,是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时被明确纳入刑法体系的。此前,虽然我国法律也禁止刑讯逼供行为,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
二. 刑讯逼供罪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 刑讯逼供罪的法律后果
- 刑讯逼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严重侵犯了人权,因此法律对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司法工作人员若实施刑讯逼供,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综上所述,刑讯逼供罪是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时被明确规定的,旨在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