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不得刑讯逼供罪犯-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刑事辩护

我国正式确立“不得刑讯逼供”原则的时间是1979年,并在后续法律修订中不断强化该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原则的确立

  1. 1979年《刑事诉讼法》:我国在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明确禁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 后续法律修订: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在1996年、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均保留了“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并在具体条款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如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以更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二、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一规则直接体现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严厉打击。

  2. 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侦查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包括刑讯逼供。

三、法律原则的实际执行与监督

  1. 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一旦曝光,往往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谴责,从而形成对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

四、法律原则的意义与影响

“不得刑讯逼供”原则的确立和执行,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也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果。

总结来看,我国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就明确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并在后续法律修订中不断强化该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