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被撞而没有双证,停运费应由侵权人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停运损失的赔偿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例中,侵权人(即撞车方)因过错导致网约车受损,无法运营,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网约车因事故停运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应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二. 网约车停运损失的具体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约车虽无“双证”,但若其实际上在从事经营性活动,且停运损失是合理的,那么侵权人仍应赔偿这部分损失。
三. “双证”对停运损失赔偿的影响
- “双证”通常指的是网约车运营所需的相关证件。然而,在本案中,即使网约车没有“双证”,但只要其实际上在从事运营活动,且停运损失是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侵权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是基于过错和损失的实际发生,而不是基于车辆是否具备某些证件。
综上所述,即使网约车没有“双证”,但因其被撞而无法运营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