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能否要回交给母亲保管但母亲给了女儿的钱,取决于钱款的性质以及交付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钱款性质为赠与的情况
赠与完成:如果儿子将钱交给母亲时,明确表示是赠与,且母亲已经接受,那么这笔钱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了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一般不能要求母亲返还这笔钱,母亲将钱给予女儿的行为也视为对赠与财产的处分,儿子无权干涉。
赠与未完成:如果赠与的钱款还没有实际交付给母亲,儿子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另外,即使钱款已经交付,如果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如母亲严重侵害儿子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儿子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儿子仍然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款。
二. 钱款性质为保管的情况
保管关系:如果儿子将钱交给母亲时,明确表示是请母亲代为保管,而非赠与,那么这笔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母亲。根据保管合同的性质,母亲有义务妥善保管这笔钱,并在儿子要求时返还。
返还请求:如果母亲将这笔钱给了女儿,且未得到儿子的同意,那么儿子有权要求母亲返还这笔钱。如果母亲拒绝返还,儿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观点:儿子能否要回这笔钱,关键在于钱款的性质以及交付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赠与性质且已完成权利转移,儿子一般无法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保管性质或者赠与但尚未交付/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儿子则有权要求返还。建议儿子在采取行动前,先明确钱款的性质以及交付时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与母亲协商解决争议。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